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银行贷款、金融理财、房产买卖……相信很多人都有过接听这类电话推销的经历,有时甚至不堪其扰。而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中对这类行为作出了限制,商家不经消费者同意拨打推销电话、发送商业短信和邮件的行为或被禁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中明确,经营者应当健全信息保密和管理制度,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向消费者的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电脑等电子终端或者电子邮箱、网络硬盘等电子信息空间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或者拨打商业性推销电话。意味着商家不经消费者同意拨打推销电话、发送商业短信和邮件的行为将被禁止。
法律专家认为,条例真正要发挥作用,存在一些障碍。一是消费者举证麻烦,电子证据取证难度大,需要明确举证规则,比如规定由商家提供证据证明有关信息不是商家所发;二是规定要细化、可操作,比如明确商家未经消费者同意发送推销信息的处罚力度。也有人认为,规定能否发挥实效的关键在于攻克执法难等问题。目前,这类违法行为的执行难度确实较大,商家发送的信息太多,特别是由个人、小商小贩发送的信息,查处困难。法律约束力不够,惩处力度远小于收益是根本原因。“禁止条款”真正落地见效,要严格执法、明确并加大惩处力度,改变企业违法成本低的现状。同时,还需要多种机制予以配套,如将违规商家纳入黑名单和企业诚信记录。运用社会治理方式,加强对电信运营商、邮件服务商等平台或中间企业的管理,督促其运用技术手段拦截垃圾信息、提高拦截的准确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