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财政部网站获悉,近日,财政部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简称《规程》)。《规程》明确,地方应当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做到地方政府预算体系公开的全覆盖。
《规程》提出,公开的四本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至少公开收入(包括债务收入)、支出(包括支出结余和结转支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等6张报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至少公开收入、支出、转移支付、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等4张报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少公开收入、支出2张报表。
《规程》明确,公开的内容应当细化。其中本级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如教育支出要细化公开到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约20多个项。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分类,如工资、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本级汇总的“三公”经费,公开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此外,公开预决算时要进行解读说明。比如,对社会公众关心的“三公”经费、转移支付、政府债务、预算绩效等重要事项,要求地方政府在公开预算时进行解释、说明。
据悉,《规程》坚持问题导向,对地方预决算公开原则、基本要求、部门职责、公开时间、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着力解决地方预决算公开存在的问题,努力使地方公开的预决算公众找得到、看得懂、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