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记者获悉,日前,财政部印发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2017年度执行方案。执行方案实施后,预计免征进口税收23亿元人民币。政策执行8年多来,国内有关骨干制造企业及项目业主享受了该政策,累计减免进口税收约320亿元。
“通过政策支持,一方面指引了基础零部件和特种材料的高端发展方向,另一方面也将增强主机制造企业与零部件及材料制造企业的合作,促进国内关键零部件和特种材料产业的发展。”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谭云明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对推动我国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全面振兴装备制造业起到了积极作用,也为我国装备制造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
据记者了解,为落实国务院《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09〕11号)要求,2009年8月份,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出台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对国内企业研制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而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重大技术装备是国民经济各行业急需的装备,具有技术含量高、研发风险大和周期长等特点,政策执行8年多来,国内有关骨干制造企业及项目业主享受了该政策,累计减免进口税收约320亿元,有力支持了国内装备制造业的升级优化。政策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作机制通畅,政策落实有效。
有关负责人指出,当前,国家正在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创新驱动战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推动我国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