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商总局网站消息,工商总局等27部门近日联合发布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通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达到如下目标: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覆盖全国、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普遍提高、消费品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消费纠纷解决渠道进一步畅通、消费领域重点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工商总局等27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近年来,各地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着力优化消费环境,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指导意见同时指出,到2020年,通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达到如下目标: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覆盖全国。各地区、各部门推动每年在消费相对集中的行业培育发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逐渐覆盖全国消费较为集中的主要行业和领域、重点经营场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协作机制,鼓励各市、县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协作机制。
——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普遍提高。有效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普遍增强。经营者认真落实消费维权各项制度,主动维护消费者权益,及时将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解决在经营者。
——消费品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产品质量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生产领域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上升,产品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服务业提质增效进一步加快。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一步提升。
——消费纠纷解决渠道进一步畅通。构建更加便捷的消费者诉求表达、权益维护和矛盾化解渠道,建设覆盖城乡的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诉求。消费纠纷处理率、消费纠纷处理成功率、消费者对处理结果的满意率逐年提高。
——消费领域重点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消费环境进一步改善,消费安全重大事件以及区域性系统性消费风险大幅降低。对社会普遍关切和消费者反映集中的系统性、行业性消费侵权现象实现有效治理和规范,应对处置群体性、突发性消费事件能力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