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起我司未经许可,擅自在我司的网站、店铺装饰(产品展台摆件、挂件、标签、价签、贴件、店铺门头及灯箱等)产品及赠品包装、产品宣传手册、招商宣传手册及户外广告等媒介上使用马伊琍***的肖像、姓名进行我司灶具、厨卫电器等产品的宣传推广活动,使消费者误以为马伊琍***是我司及我司产品的形象代言人。
我司的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马伊琍***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了恶劣的影响。除赔偿给马伊琍***造成的损失外,我司特此发布本声明,郑重向马伊琍***致以最诚挚的歉意,并承诺立即停止所有侵权行为,尽一切能力消除不良影响。
声明人:中山市法兰特电器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