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环保风暴来势汹汹,所有涂料企业诚惶诚恐,而更恐怖的还在后头,环保税要来了,面对这双重夹击,涂料企业必须将低碳绿色理念实践起来了。
环境税来临 涂料企业需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了(图片来源于网络)
《环境保护税法》通过
2016年12月25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习近平主席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一号主席令,宣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环保税法》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也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曾走过6年立法之路、历经两次审议。《环保税法》全文5章、28条,分别为总则、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税收减免、征收管理、附则。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说,实行环境保护费改税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有利于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强化预算约束。
环保概念统一
我国提出环保发展方向已经多年,各条战线以不同名词在推进,“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概念层出不穷,虽然不同程度上促进了环保发展,但也为企业带来了重复的认证检测开支,以及为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困惑。
为此,国家已经确定了将以上概念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即将于2017年制定完成的《绿色产品评价 涂料产品》国家标准将基于全生命周期理念,在资源获取、生产、销售、使用、处置等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中,兼顾资源能耗少、污染排放低、低毒少害、易回收处理和再利用、健康安全和质量品质高等特征。该标准将涉及从原料到生产到应用等涂料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内容涵盖资源属性、能源属性、环境属性、产品属性等各方面,是一项贯穿涂料产业链上中下游的重要标准。
据了解,为了让广大建筑涂料产业链相关企业提前充分了解该项目的进展和《绿色产品评价 涂料产品》国家标准草案的技术内容,及时做出应对,中国化工学会涂料涂装专业委员会定于2017年1月11日在江苏常州召开《绿色建筑涂料评价》研讨会,会议特邀请《绿色产品评价 涂料产品》国家标准草案编写人到现场进行讲解,而专委会将在会上收集整理关企业的建议和意见,集中向该标准项目组正式反馈。
行业规范除了法规和标准的制定外,更需要步调一致,统一执行。
费改税对涂料企业而言机遇和挑战并存
按照环境保护税法,将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保税的税额下限,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为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至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由于目前部分省市上调了排污费收费标准,因此新法规定税额标准可以向上浮动。
环保税法的出台,将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领域“费改税”以立法形式确认固化,是重大进展。而“费改税”之外,征税范围、税率成为税制设计中最受关注的内容。从环保税的征税范围来看,环保税的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事实上,靠大幅度提高环境税征收标准来提高环保效率的作法,起源于战后欧洲经济高速发展期,此后为一些国家所仿效。尽管我国目前尚未开征环境税,但对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事实上已经征收各种收费项目。可这些经济措施对防治环境污染作用不大,这表明不管是向企业收取防污费,还是开征环境税,能否解决污染问题仍有疑问。
环境税是一种惩罚性质的税种,目的是让产生污染的企业为此付出代价。假若通过调整环境税收政策,排污企业能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加强环保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无疑是政策制定者希望看到的。但也可能有的企业这样想,既然缴了环境税,就买了“排污权”,在排污数量和浓度上并不减少。这就需要将排污量的多少体现在环境税的具体征收标准上,防止企业缴了税反而多排污。
政府通过采取“高限处罚”的措施,如开征环境税,对恶意排污行为实行重罚,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堵死“花钱买污染”的漏洞。但在调整环境税收政策的同时,更要防止排污企业将所缴纳的环境税在生产成本中列支而计入产品成本,导致排污收费实际上成为商品价格的一部分而转嫁给消费者,从而步入“企业污染社会负担”的怪圈。如果因为开征环境税,环保部门就认为对排污企业又多了一道“保险”,可以松一口气,懈怠日常监管,那么,排污企业就会萌生侥幸心理。
此外,开征环境税无疑将加重企业负担,并在客观上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由于国内外经济环境原因,企业面临严峻的困难,政府也在想方设法减轻企业负担,帮助它们渡过难关。在这种状况下,对污染企业收取排污费,可能成了它们继续污染的“保护伞”,要避免出现这样的结果。
因为目前环境税草案中提出的征税方式是按照污染物排放量作为标准,排放量越多,企业需要缴纳的税负越多。因此,涂料企业需要正确调整自己的产业结构适应环境发展的大趋势。积极了解新的法规和标准,按照导向研究、开发和生产绿色产品,提高环保水平、降低污染物排放,那么税收成本就会下降,税收成本下降对于企业来说可支配的利润会上升,因此企业家需要关注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的导向,包括这次制定的《绿色产品评价 涂料产品》国家标准。
美国:重视专税专用,从制度上确保环保税达到目的
美国国会在1971年引入在全国范围内对向环境排放硫化物征税的议案,并在1987年建议对一氧化硫和一氧化氮的排放征税。
随后美国政府逐步将征税手段引入环保领域,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环境税收制度。主要包括对损害臭氧的化学品征收消费税和存放税,对石油及其制品征收泄露税及使用税以及固体废弃物处理税或处理费等。除了联邦政府的税收之外,各州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征收相关的环境税,其中与汽车使用相关的税种最多。纳税人包含联邦到地方各级政府、企业以及普通消费者。
美国的环境税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上缴至联邦财政部,然后由财政部将税款分别纳入普通基金预算和信托基金,信托基金还下设超级基金,由美国环保局负责管理,主要用来专门服务于专项的环保事业。在遵守联邦政策的前提下,州政府还可以根据情况制定有利于地方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便激发企业和个人参与环保的积极性。
日本:环境税助力节能环保
从2012年10月1日起,日本开始对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征收“地球温暖化对策税”,即环境税。所征环境税将主要用于节能环保产品补助、可再生能源普及等。
日本政府2012年3月新设环境税,从10月起开征。现阶段环境税征收标准分别为每千升石油或每吨天然气、煤炭250日元(约合3.2美元)、260日元(约合3.3美元)、220日元(约合2.8美元)。2014年度和2016年度还将分阶段提高征收标准。到2016年度,每年可征收环境税2623亿日元(约合33.7亿美元)。
环境税由使用化石燃料的日本各电力公司和燃气公司支付,但最终将通过油价、电费和燃气费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当时日本环境省预计,开征环境税后,到2016年,每个家庭每年的能源开支将因此增加1228日元(约合15.8美元)。
法国:征得多 补得也多
法国与环保相关的税种不少,石油产品消费税、碳税、能源税、运输税、污染税和资源税等等。2008年法国环境税总收入达410亿欧元,分别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和总税收收入的5%左右。法国环境税的第一大税种为能源税,2008年,法国能源税的收入占其环境税总收入的68%。运输税收入占环境税总收入的27%,包括交通税、车辆登记税和公司汽车税等。
自2008年以来,法国又有超过40项的环保措施变成法律,旨在鼓励社会、企业、公司承担更多的环保责任,对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业予以减免税收的奖励。比如在能源方面,法国鼓励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对于装备有光能发电系统的建筑减免其物业税,特别是对于应用可再生能源产业设备超过12个月的企业;在车辆和运输税方面,制定了新的车辆购买奖励和处罚系统,对重型货车征收环境税,修改了公司汽车税率等。
法国环境税的税率和税基会随着排污项目不同和时代的发展而变化。按污染要素和污染程度实行多重收税和差别收税,但同时又注重对其工业竞争力的保护。一方面引导消费,保护环境,另一方面鼓励创新,积极开发和使用新能源。
法国环境税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征收,税收收入共同支配,但都要专款专用。对于全国性的污染项目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征收。而对于一些地方性污染项目则由地方政府征收,有利于地方政府直接将其应用于污染项目的治理,减少资金划拨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英国:税收约束、税收激励与税收优惠并重
近年来,在绿色环保政策的导向下,英国开征了几种主要的环境税:气候变化税(CCL)、机场旅客税(APD)、机动车环境税、购房出租环保税、垃圾(填埋)税(LFT)、垃圾桶税、石方税(AL)等。
英国为了节能和保护环境,自2001年4月1日起开征了气候变化税。这是全球首创的、实为销售税的新税种。气候变化税向特定能源(主要是电力、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固体燃料)的供应者(主要供应给工业、商业及公共部门)一次性征收。气候变化税税率为从量计征,其中,电力每千瓦时0.43便士,天然气每千瓦时0.15便士,石油液化气每公斤0.96便士,其他燃料(如焦炭和半焦炭的煤或褐煤、石焦油等)每公斤1.17便士。
英国为了对因航空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补偿,从1994年11月1日起开征了机场旅客税(APD),由航空公司或票务代理公司在向旅客出售机票时代收。其税率的高低取决于行程距离以及乘客所选择的舱位。开始是二段式且税额较低,之后又多次调高,级差调到四段式。至2010年11月1日以后,6000英里以上达到85英镑。
为了促进对倾倒在地上或地下(垃圾填埋场)的废物——垃圾进行处理和回收,从1996年10月1日开始对居民垃圾征收垃圾(填埋)税。最初税率为每吨7英镑。
英国对垃圾分三类:一般垃圾、低税率垃圾(即惰性废物,英国财政部正在协商"惰性废物"的定义,即虽然不能直接回收利用,但经工业处理可化解降低污染)、免税垃圾(可以直接回收利用的垃圾)。对惰性废物的垃圾(填埋)税适用较低税率,每吨2.5英镑。
德国:环境治理,不靠命令靠经济
20世纪50至70年代,世界各国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如何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恢复,在此背景下,各国相继发展了一大批重工业、重化工业项目,但却忽视了环境保护,形成了环境污染型经济结构。德国也不例外。20世纪70年代初,德国CO2排放量大幅增加,水生物急剧减少,发生了垃圾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等一系列环境公共危害事件。
目前,德国已拥有世界上最完备、最详细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联邦及各州的环境法律、法规有8000部,还实施了约400个欧盟的相关法规。
为了解决经济增长与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的问题,德国于1994年颁布了《循环经济法》,自1996年10月开始施行。该法规定了避免废弃物产生、物品循环利用和最终无害化处置的三项原则:首先,在生产阶段要避免废弃物的产生;其次,无法避免的废物和经过消费者使用的包装废物、旧货等要回收和循环利用;第三,对不能再利用的最终废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置,使整个生产和消费系统成为一个循环经济体系。
可以看出,德国的环境经济立法有以下三个特点:首先是立法时间早,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德国的环境经济立法普遍提前三至五年,而与发展中国家相比,则普遍提前十年以上;第二是意识先进,德国不仅较早地将环境内容写入《基本法》,也较早意识到了用经济杠杆调节发展与环保的关系,而且也较早地提出了一些新的概念、体系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鼓励或调节,如循环经济、可再生能源等;第三是范围广阔、规定细致,这样不仅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也将钻法律漏洞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俄罗斯:能源税收由来不久
俄罗斯的环境税完全参考欧盟税法为样本,依据俄罗斯的实际情况来征收。比如电力行业征收0.04%, 燃料工业行业征收0.05%、有色冶金行业征收0.1-0.12%等等。虽然俄罗斯环境税还没有形成系统的体系,但很多专家却反对环境税。因为俄罗斯幅员辽阔,各种资源储备都处于世界前列,但无法全面的统筹管理。这些看上去带有环境税性质的税收,并非是从环保角度征收的,更多的是基于财政或资源使用的考虑。尤其给予环保产业没有特别的优惠政策。
澳大利亚: 税收出台一波三折
澳大利亚征收一段时间的碳排放税,后来又取消了,环保税领域在摸索中不断曲折前行。
澳大利亚在环境税的征收方面覆盖比较广,包括像水污染税、噪音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等。此外,除了交税之外,澳大利亚还通过减税的方式来保护环境。比如为了保护澳大利亚的生态环境,政府对于远洋捕鱼的获益推出税收优惠,实际上这也从侧面上保护了近海的生物多样性。
但是澳大利亚很多环境税的出台经常会一波三折。很多税种在环保支持者和民众短期利益支持者之间来回博弈,并最终的黯然收场。比如在2011年的时候,有动议说,在买房和租房的时候,政府应当征收环保税,而征收的数目甚至超过800澳币,约合4000人民币。这个税收的初衷是为了鼓励能源节约,但是因为很多购房者和租房者,并不希望自己购房、租房的时候成本上升,遭到了多方的反对,最后这个提议并没有获得支持。而澳大利亚最著名的环境税以及它牵扯出来的风波莫过于碳排放税了。
在多个国家都把环境保护视为发展重中之重背景下,涂料企业绿色发展也需跟上脚步,环保税的到来,表面上是增加了企业的赋税,但实际上却能促进涂料行业可持续发展。